由甘肃省纪委监委、甘肃省委组织部联合起草的《甘肃省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(试行)》于近日由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。全文如下。
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,想必有不少人已经开始计划驾车踏青出游。但出行之前,各级党员干部必须警惕,公车姓“公”,一定要严守公车使用管理规定,切莫越了公私之界。
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,清明节既是民众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,也是外出踏青的好时节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《以案示纪》系列提醒:清明节期间,党员干部决不能用公车、公款、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,不能组织或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或其它违规违纪行为。
为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,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,防止“四风”问题反弹,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,现就中秋国庆期间作风纪律提出如下要求:
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(以下简称《准则》)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。贯彻实施好两项党内规则,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、加强党的建设、强化党内监督,为协调推进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11月23日,记者从甘南州有关部门获悉,甘南州人社局原副局长罗安义为其子大办婚宴,分4次设宴48桌宴请480人,并收受礼金11.22万元,近日,经甘南州纪委研究决定:罗安义因违规操办儿子婚宴,给予党内严重警告、免职和行政记大过处分,并退还违规礼金﹔自治州人社局党组书记、局长高晓东和纪检组长李忠两人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,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2015年10月18日,中共中央印发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、够得着的高标准,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。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,加强解读工作,推动“两部党内法规”的学习和宣传,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《回复选登》栏目推出“‘两部党内法规’权威答疑”,特请中央纪委法规室陆续解答网友关注问题,供大家学习参..